麗江市古城區人民政府大研街道辦事處
關于劃定養犬重點管理區的通告
為進一步規范轄區內養犬行為,加強犬只管理,保障居民及游客健康和人身安全,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,根據《云南省麗江古城保護條例》《麗江市城市管理條例》《麗江市古城區養犬管理辦法》,劃定大研街道養犬重點管理區。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養犬重點管理區范圍:大研街道新華、新義、五一、七一、光義社區及義尚社區部分區域〔民主路以東、玉緣路(金虹路)以南、學堂路(文明村道)以西、長水路(祥和路)以北區域〕。
二、重點管理區內養犬應當遵守下列規定:
(一)符合《麗江市古城區養犬管理辦法》第十二條規定條件的居民可以飼養一只符合規定的犬只。
(二)應當按照《麗江市古城區養犬管理辦法》第十四條規定到大研街道辦事處申請登記,并攜犬只到古城區城市管理局指定的機構進行芯片植入。
(三)禁止飼養大型犬、烈性犬,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士的扶助犬除外。
(四)所有犬只應當在戶(院)內圈(拴)養,禁止放養。
(五)禁止在10至23時攜犬只外出。
(六)攜犬只外出時必須由成年人牽領并戴嘴套,犬繩或犬鏈不超過1.5米,及時清除糞便。
(七)禁止在沿街經營場所內拴養犬只,不得利用犬只進行招引游客等經營性活動。
(八)飼養犬只不得侵擾他人正常生活,不得放任、驅使犬只恐嚇、傷害他人;犬吠影響他人的,養犬人應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。
(九)犬只給他人造成傷害的,養犬人應立即將傷者送醫療衛生機構診治,依法承擔疾病預防和醫療費用并承擔賠償責任。
三、重點管理區禁止攜犬進入的區域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。
四、重點管理區內大型犬、烈性犬和準備放棄飼養的犬只,養犬人應當在本通告之日起30日內自行妥善處置,無法自行處置的,由街道辦事處統一送到古城區犬只滯留場所。
五、北門、文智等其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。
六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實施。
附件:
1.大研街道烈性犬名錄和大型犬標準
2.大研街道養犬重點管理區范圍圖
麗江市古城區人民政府大研街道辦事處
2024年4月10日
附件1
大研街道烈性犬名錄和大型犬標準
烈性犬名錄:藏獒、比特犬、土耳其坎高犬、羅威納犬、英國斗牛犬、狼青、昆明犬、馬犬(馬里努阿犬、比利時馬林諾斯犬)、阿富汗獵犬、阿根廷杜高犬、巴西非勒犬、日本土佐犬、中亞牧羊犬、川東獵犬、蘇俄牧羊犬(蘇俄獵狼犬)、牛頭梗、英國馬士提夫、意大利卡斯羅、法國波爾多犬、俄羅斯高加索、威瑪獵犬、雪達犬、紐芬蘭犬、大丹犬、德國牧羊犬、杜賓犬、意大利紐波利頓、斯坦福斗牛梗、松獅犬、日系秋田犬、捷克狼犬、巴仙吉犬以及具有以上品種的雜交后代。
大型犬標準:肩高60cm及以上的犬為大型犬。
附件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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